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依据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省住建厅统筹管理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政策制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遴选、测试计划及成绩初审、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日常管理全流程各项工作,接受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监督。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全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的统一标准认定,测试计划及测试成绩的复审工作。
二、强化规范工作程序。2019年8月30日开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工作通过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核验后报送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并抄报省住建厅录入系统。有需求的企业、人员和培训机构实行双向自主选择。各市州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少于二家,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测试频率为每月一次,上旬报名,中旬培训,下旬测试,并于10日内生成合格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加强培训管理工作。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惩处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在报名审核、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目录。对发生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培训机构在日常培训工作中应具备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做好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机构保存五年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继续教育,平稳有序衔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技术培训、学术交流、“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模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原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亦可于2020年底前按自愿原则通过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
附件:1.建办人函(2019)384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申报表(最终版).docx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