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及《总体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18年2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及《总体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18年2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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