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市和临夏、甘南州住建局(城管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促进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管理,落实规范存量、控制增量、强化监管、加强引导、落实责任等方面要求,优化市容环境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规范存量,加强精细管理
(一)规范现有存量。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秩序管理,指导县(市、区)持续优化外摆经营环境,对现有已划定的外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摸底,摸清存量外摆经营活动的区域、数量、业态等,梳理市容环境卫生等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准确掌握有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符合群众生活、娱乐需求的存量外摆区域。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存量外摆经营场所进行公告,市(州)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存量摸底情况台账,定期掌握外摆经营活动区域的动态管理情况。对自查发现的设置不合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安全、行人通行、占用绿地等问题的外摆经营场所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二)严格规划设置。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有序原则,结合实际,配合属地政府科学规划设置外摆区域,因城施策划定严禁区、管控区、规范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管控区内可设置特色外摆点,规范区内可以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公共安全、道路通行,不污染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外摆。优化完善配套设施,在确定的外摆位经营区进行信息公示,明确外摆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摆区域试点,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外摆经营活动的精细精准管理服务水平。
二、严控增量,规范外摆秩序
(三)严格控制增量。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摆设置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外摆设置条件,统筹存量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增量,不得强行划定外摆区域,杜绝无序设摊经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摆经营模式缺少个性特色、品质低端、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等问题。除划定的外摆经营场所外,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行为。
(四)规范外摆秩序。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外摆具体规范,做好外摆秩序服务指导,加强对外摆区域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商户符合规范有序开展外摆经营。加强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对多次违规,拒不遵守管理规定,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外摆经营资格或撤销外摆区域。
(五)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商户严格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外摆经营秩序,确保安全、整洁、美观,做到文明规范经营。
三、强化监管,优化外摆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规范审批服务,建立投诉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坚持管理服务跟进,加强对外摆区域空间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消除垃圾油烟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加大对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商业街区、广场公园、景区景点、集贸市场等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及时排查整治擅自外摆行为,切实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七)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执政水平,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加强引导,推动共治共管
(八)引导特色发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入挖掘、整合、利用当地城市历史文化、传统商贸等独有资源,立足街区现有基础,结合建筑风貌、人文内涵和业态特征等,引导商户打造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多元化的精品商业外摆点,充分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活力。
(九)规范设摊行为。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疏管结合、因地制宜,根据市场、交通、环境和市民实际需求等,合理划定早餐摊点、季节性农副产品临时摊点等,引导未入市的流动摊贩进场入市。
(十)推动社会治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积极推动公众参与,鼓励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群众参与监督,推动提升外摆经营活动品质,形成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调共治机制,形成共建、共享、共治体系,营造良好外摆经营氛围和优质生活环境。
五、落实责任,强化协同联动
(十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外摆经营活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紧盯短板弱项,细化措施要求,充分运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汇总外摆经营活动情况,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形成集发现、处置、监督评价于一体的完整闭合管理体系,提升外摆区域智能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处置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监管合力,促进外摆经营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于7月31日前将外摆经营摸底情况报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并分别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每季度的外摆经营管理动态情况报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联 系 人:任佳丽、徐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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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