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经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好省三调办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确保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三调办在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部署及领导小组决策,具体负责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运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解决调查中的问题,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市(州)国土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各工作组之间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各种问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三调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编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各市州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与备案;组织省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各市州调查任务的实施。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进行监管,并组织开展培训。对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示范试点地区中标单位的技术设计书进行审查。
(三)编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市州编制本地区国土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省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省国土调查基础资料;领取和分发全省遥感数据和正射影像图。
(六)指导各市州国土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的纠纷调处;指导调查成果与不动产信息平台的衔接工作。
(七)指导各市州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建设;组织技术单位开发建立省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组织制定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指导各市州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指导建立甘肃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各市州国土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指导各市州对县(区)级国土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十)负责全省国土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省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组织省级调查成果的编写;负责国土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组织实施三个独立区国土调查,完成领导小组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第三章 任务分工
第六条 省三调办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4名,副主任2名。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核查指导指定区域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 省三调办设立综合组、技术组、耕地组和数据组等4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省三调办的具体业务。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根据三次调查进展,安排工作计划。各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件、组织会议、网络维护、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制定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及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组织省级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示范试点地区和深度贫困县对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的使用;组织实施对各地区三调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使用和管理。
(二)技术组:负责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方案的组织实施、基础资料的分发及技术指导。收集、领取、分发遥感影像等国土调查基础资料;审查和批准示范试点地区的国土调查技术方案;审核和批复各市州的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审查示范试点地区中标单位的技术设计书。组织开展对中标调查队伍评估、备案与监管。审核备案示范试点地区、深度贫困县与中标的调查队伍签订的合同;组织全省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各地国土调查工作,组织国土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指导各市州处理国土调查中的问题等;组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及省级成果汇总等技术工作;组织全省国土调查成果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