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细化落实《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2〕12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规划编制行业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尽快梳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作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含甲、乙级),区分省内注册和外省注册单位(含分支机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表(附件1),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备案材料(附件2),务必于2023年1月20日17:00前上报省厅(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我厅将建立全省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含甲、乙级)。2023年起,分时序、分片区对全省规划编制单位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黄名单、黑名单”公告制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实行“黄名单”警示,责令限期整改,警示期内公告暂停该单位资质,整改到位后公告恢复其资质;情节较重或是“黄名单”警示后逾期不改的,实行“黑名单”惩戒,公告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备案的外省单位,将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移交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三、今后,在我省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项目规划选址论证等相关业务的外省注册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省级备案,并纳入我省规划编制行业监管范围,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外省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单独申请资质;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使用上级单位资质承揽业务的,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资质使用授权书,防止挂靠资质承揽业务。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项目规划选址论证等各类编制成果审查中,对超越资质许可范围、超出资质有效期限、资质单位未进行省级备案、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承担业务的,编制成果一票否决,并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2〕120号)有关规定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五、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2〕120号)规定,未核发新证的原乙级资质单位证书有效期限,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起,未办理新证的原乙级资质单位,不得再承担相关业务。
六、请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明确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规定期限前与资质备案材料一同上报省厅。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郭乃正
电 话:0931-8766661
电子邮箱:gtkjghj601@163.com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