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申报材料中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造师应不少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人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建造师人数,且不少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的人数。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给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如实填报。
(三)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工种和数量的,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相应工种和数量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要求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应提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三、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建设厅在收到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有关行政处罚的建议后,依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四、外省企业在我省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省建设厅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五、建筑施工企业在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向省建设厅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有关行政处罚的建议,省建设厅依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省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省建设厅收到申请后,对被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合格后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省建设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时,如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的,处罚期满后,建筑施工企业方可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