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司勘察设计监管处。
电子邮箱:sjc5893@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