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要着力解决行政效能低下、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其中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多、审批方式不够优化、办事程序复杂、要件多、时间长,群众“多头跑”“事难办”“来回奔波”的问题,要求加快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四项改革,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的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管理要求,结合省建设厅与建筑施工企业政企互动意见建议,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审核流程。自2018年8月1日起,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07〕373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07〕330号)文件中规定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初审环节取消。
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登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gansu.gov.cn)进入“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安质局)子网站,从“业务系统”窗口对应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待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延期申请表,由企业统一将需要延期的证书、延期申请表和延期申请表中注明的核验资料提交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对所提供延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期考核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管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建设厅。对处罚权限在省建设厅的,要及时上报书面处罚建议,并附调查证据及相关资料,省建设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