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核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三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三调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靠实主体责任
三调工作是我国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是关系到2020年后重大国情判断、重大国策制定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县三调领导小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统筹研究、安排督促三调各项工作的推进,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起业务指导、部门协调等工作职责,加强对承担调查、核查、监理、建库等任务单位的日常、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三调工作顺利推进;项目承担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排除任何影响调查成果真实性的不正当干预,确保三调数据、图件和实地一致,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成果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在调查阶段,要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规程和工作分类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各类地块及对应的图斑,逐一实事求是调查核实;对调查地类与国家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逐一按要求实地举证;对于重要变化地类,市、县级三调办要对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要组织全面细致的自查,把住质量第一关。
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进行整改
要尽快完成地类样本的采集工作,确保调查区域内地类认定一致性;对耕地、林地、草地存在争议的,坚持地类唯一性,确保各地类的调查不重不漏;对已经明确的历史遗留和违规占用土地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省三调办,以便省三调办汇总后上报国务院三调办明确处置规则,确保在三调工作中查清土地利用真实情况。
对于省级核查中发现的调查地类不一致、套用二调成果、图斑勾绘不规范、权属界定不准确等问题,市级三调办要立即组织县级三调办和项目承担单位,逐项进行整改,不能把问题带入下一步工作环节,影响调查成果质量。
四、多方筹措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国务院明确三调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级保障,要求地方政府多方筹措,统一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统计,目前我省陇南市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市本级经费尚未落实,正宁县和灵台县县级经费尚未落实,其他市、县级经费到位和支付情况也不及时。市、县三调办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重点关注;要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大力支持,推进调查经费落实。2019年3月底前,全省市、县级调查经费必须全部落实到位、支出比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50%以上。3月6日,省三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忠民同志向未落实或落实经费较少的陇南、平凉、庆阳、酒泉、张掖市和甘南州等6个市(州)长致信,要求给予工作关注和支持。对于在约定期限内经费落实不到位,致使区域内调查工作不能顺利推进的,省三调领导小组将对市、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五、严格队伍管理,严控廉政风险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调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能发生调查工作任务一包了之的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业务骨干,参与到调查工作中,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调查人员业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提高调查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将技术要求、政策要求、纪律要求在调查中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三调办工作人员,防止工作断档、责任落空。
针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要严明调查纪律,增强调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为三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在收到此文3日内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于3月31前上报办理情况。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