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备案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四、所需资料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合格书;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表G.0.1-1~表G.0.1-4);
6、房屋建筑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消防验收证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附件-1);
10、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绣河沿54号安泰大厦七楼 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审验科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七、联系电话
0931-2107391
八、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